近日,针对广电总局对境外卫星电视落地的依法管理工作,外界有所传闻。对此,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办公室回应境外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我国三星级以上宾馆等规定的范围可申请收看经广电总局批准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上述政策没有任何变化。广电总局没有针对特别对象的任何行动。

广电总局批准31个境外频道在涉外宾馆等申请接收
近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印发了《广电总局关于2007年度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等单位可申请接收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范围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27号),现就2007年度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等单位可申请接收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范围通知如下。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7号)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通过卫星方式传送的境外电视频道(以下简称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中国境内落地的管理,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