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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知要求打造生猪新产区 加快生猪产业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17日   来源:吉林日报

    8月11日,吉林省政府紧急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打造生猪新产区,加快生猪产业发展,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意见》指出,吉林省作为国家重要畜牧业基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生猪产业发展,对于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畜牧业优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强调:

    一、抓住机遇,发挥优势,打造生猪新产区。这次全国性的生猪生产下滑,使吉林省生猪生产面临着严峻挑战,也为吉林省加快生猪产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抢抓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努力把吉林省建成国家生猪新产区。

    二、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力争3年登上新台阶。加快吉林省生猪产业发展步伐,要坚持以三元杂交、PIC五系配套和吉林特色黑猪为主体,突出良种繁育体系、疫病防控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起减少市场波动、降低市场风险、稳定可持续的生猪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到2010年生猪饲养量达到5000万头,出栏量达到3200万头,生猪生产进入全国前列。

    三、抓住源头,重点扶持,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按照政府规划扶持、企业操作运行的原则,强化原种场、扩繁场和猪人工授精站建设。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制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扶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四、突破难点,保护母猪,提高生猪生产能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要求,尽快落实每头能繁母猪50元的补贴政策,所需资金按国家负担60%、省配套24%、县(市)配套16%的比例承担。鼓励饲养场(户)加快补栏后备母猪,对新增后备母猪转为能繁母猪后,给予与原存栏能繁母猪同样的补贴政策。建立能繁母猪保护预警机制。当生猪市场出现波动,猪粮比价低于盈亏平衡点,宰杀能繁母猪超过正常淘汰比例时,实施能繁母猪保护措施,由省和县(市)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对种猪场、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户)的能繁母猪给予补贴。

    五、突出重点,防控疫病,为生猪生产提供安全保障。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列入国家一类生猪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牧业局制定。对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等病种疫苗经费和注射疫苗等发生的费用,由市(州)、县(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按国家和省补助标准及负担办法给予养殖场(户)补助。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等所需费用由县级政府承担。

    六、防灾减灾,规避风险,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落实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牧业、保险监管等部门,抓紧制定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尽快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所需保费按国家50%、省10%、县(市)20%、农户20%的比例承担。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和吉林省已开展的生猪保险试点工作基础上,以规模化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并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七、集约经营,健康养殖,加快生猪生产方式转变。进一步落实好小区建设用地和专项扶持资金等相关政策,继续利用新农村建设等资金支持标准化小区建设,鼓励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推进生猪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加快生猪养殖经营方式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八、扶优扶强,建设基地,对生猪生产大县(市)实行奖励政策。重点扶持生猪生产基地县(市)建设。对生猪调出大县(市)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

    九、精深加工,增值增效,促进生猪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生猪产品精深加工,走生猪饲养、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路子。完善生猪生产与屠宰加工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加工企业带动养殖、培育品牌、开拓市场的龙头作用,扭转吉林省生猪以“原字号”产品销售为主的局面,形成全链条、全利用、梯级增值的生猪产业发展格局。

    十、积极引导,强化扶持,推进生猪生产经营组织创新。积极引导推动养猪合作经济组织、养猪协会建设,建立各种养猪合作组织与加工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提高饲养者组织化程度和闯市场能力。各级政府要抓好试点工作,对各类养猪合作经济组织,要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

    十一、依托网络,防范风险,建立完善生猪生产预警预报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牧业信息网络服务系统,搞好数据库和软件系统开发。运用网络信息手段,加强对生猪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等环节的全程监测预报,指导饲养场(户)科学组织生产,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牧业信息网络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十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合力推进生猪产业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猪生产的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尽快组织落实到位。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发挥政策效应。牧业、发展改革、商务、财政、农业、银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切实抓好生猪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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