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好贵州省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决定》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决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决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充分肯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深入分析现阶段人口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深刻阐释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是指导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我们党对人口问题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标志着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认真贯彻落实好《决定》,对于全面加强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贵州”的步伐,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贵州省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取得了少生1500多万人的巨大成就,特别是“十五”以来,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按照“跨越式追赶”的发展思路,在改革中加快发展,在创新中实现跨越,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总结“十五”以来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主要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人口控制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不断巩固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坚持以人为本,加快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建立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使改革发展的成果优先惠及广大计划生育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相结合,推动全省各地工作竞争、平衡发展。
2、贵州省人口形势依然严峻。实现贵州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当前,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欠发达、欠开发和人口基数大的省情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本世纪上半叶,贵州省将迎来总人口高峰,本世纪中叶,又将迎来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全省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30万人左右;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未来竞争发展的要求,同时,由于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面临转移难的问题;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未富先老”问题逐步显现,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日趋突出,全省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经济增长的成果被人口增长消耗的“分子分母效应”明显,新增人口对扶贫开发呈刚性制约,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十分艰巨。总之,新的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是天下第一难事,只是难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人口问题对贵州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是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贵州”的关键问题。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推动贵州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大战略任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贵州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奋斗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本强省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改革,与时俱进,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目标的实现,到201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4090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以内和6‰左右。到2011年,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的目标,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4110万人左右,进入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到2015年,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4210万人以内。到2020年,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4330万人以内,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全省肉眼可见的重大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1/3;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迁移趋于有序,人口分布趋于合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二、千方百计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
4、坚持依法管理,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是贵州省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结合“五五”普法,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省情、人口形势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严格依法管理,凡违法生育的,一律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共产党员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公职,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已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终止其资格,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的,责令其辞职;违反计划生育其他政策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坚持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实行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和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执法监督,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适时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应对流动人口、户籍制度改革、封闭式住宅小区管理等新问题。
5、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应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纳入重要宣传内容。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特别是主要媒体要制定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并免费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栏目。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团校要开设人口理论课程。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母婴保健、生殖健康等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婚姻登记机关要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免费为新婚人群提供宣传咨询和指导服务。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和阵地建设,在城市和广大农村,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拓展宣传教育工作内容,深入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不断满足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的需求,推动人口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
6、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管理优秀、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要求,完善以“县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乡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服务体系,编制并实施《贵州省“十一五”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建或改扩建50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500个乡镇服务站。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宣传教育、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等职能,以生殖保健为切入点,面向健康、亚健康人群,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孕前管理服务,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提高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到2010年,全省70%的县(市、区、特区)达省级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其中30%的县(市、区、特区)达国家级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生殖健康”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技术服务管理水平。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建立以公益类研究机构为主体的公共科技服务体系,依托高等院校和重点科研机构,充分发挥贵州省传统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优势,运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等高科技成果,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重点课题的联合攻关,大力发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进一步深化药具管理改革,满足群众对避孕节育的需求。
7、进一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和民族利益作出了无私奉献,各级政府应当积极提供条件,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努力营造计划生育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以政府为主、社会为补充,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全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和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的落实。深入持久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扶持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和农村育龄群众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各种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稳定和完善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和二女户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给予加10分照顾的政策。加快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及时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可适当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对符合“两免一补”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学生优先提供免费教科书和补助初中寄宿生生活费;在划拨宅基地、征地补偿、移民安置补偿分配中,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当增加一定的份额;各种农村产业项目和新农村建设中到户、到人的资金补贴、技术培训、非农就业等,应当优先安排给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计划生育家庭因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享受的各种奖励扶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计划生育纯女户及独生子女家庭,可在其核定的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救助金额;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人口福利基金或计划生育公益金。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
8、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提高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省、市、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作用,开发和运行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加快建立完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统计、信息产业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当年婚姻登记数据;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按月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人口、人流和引产的情况;公安部门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名单提供相关人员户籍信息核查情况及家庭成员迁移等信息,对个人姓名、出生年月等与实际不符的信息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予以更正,对未入户的家庭或成员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办公自动化应用,形成规范的政务运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大力发展远程教育、远程会诊系统。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公众网站作用,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
9、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认真实施“十一五”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建设规划,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加快建立完善和实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由控制数量为主向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式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施治转变。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到2010年,省、市、县三级基本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领导决策、依法管理、群众自治、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投入保障、宣传教育、科学管理考核、队伍建设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10、以农村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全省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以上下联创、示范带创、城乡共创和强基础、强素质、强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三创三强”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支两委要切实履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普遍建立规范的育龄妇女自管小组,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保障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选择权、管理权、监督权,实现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加强基层管理和服务阵地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村级计生服务室,配齐基本服务设施。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农家新农民”活动,不断推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
三、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11、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生人口素质是国民素质的基础和前提,直接影响人口的健康潜能和智力储量,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以及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坚持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并重,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建立政府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环保、科技、食品药品、宣传、教育等部门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和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实施以计划生育服务站、妇幼保健院、医院为基础的干预与以社区为基础的干预相结合的区域化综合干预方案。以预防严重和高发的出生缺陷为重点,采取普及优生知识、营养素补充、高危筛查、优生监测、预防治疗等综合措施,重点实施零级和一级干预,降低育龄群众生育风险。建立出生人口动态监测档案和出生缺陷病例登记制度,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倡导科学婚检。加强艾滋病预防和监测,阻断母婴传播渠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对独生子女社会行为的教育和培养。
12、加强综合治理,全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列入各级党政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认真实施《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政策法规,强化依法治理,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从婚、孕、产源头与过程加强全程监控服务,实行怀孕、引产、出生、婴儿死亡统计报告制度,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13、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切实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全面推行省内流出、流入两地协作责任机制,强化流出地“源头管理服务”和流入地“现居住地管理服务”的责任意识;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完善和落实对流入地、流出地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制度,积极构建与重点省份的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登记制度,坚持定期通报制度,切实提高信息交换质量。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适时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建立综合治理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将各部门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行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1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给贵州省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把养老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对军烈属、鳏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给予养老救助。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参与社会的机会。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建立满足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
四、加强领导,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15、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新时期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战略机遇和有利条件,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切实把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纳入省委巡视组重要巡视内容,定期对各地人口计划执行、财政投入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利益导向政策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市(自治州、地区)党委、政府(行署)每年要将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作专题报告。要健全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确保战略研究与解决当前人口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相结合,与人口政策、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相结合,与发展规划、行动计划的编制相结合。要认真实施国务院制定的《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和省政府制定的《贵州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
16、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第一把手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下基层搞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亲自研究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亲自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党政第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离任追踪考核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政第一把手,要注意培养和使用;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未完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党政第一把手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时间内不得选拔任用,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失职或渎职造成生育失控以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一律从严查处。
17、切实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班子建设,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好配强一把手。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要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要注意推荐优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能力。
18、切实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特别是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要切实做好稳定和健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的工作。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每个乡、镇、办事处应专设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构,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必须保证足够的事业编制和技术人员。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乡级以上计划生育协会作为群众团体,应健全组织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省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中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小组。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设置、各类人员的职业化标准。认真实施“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依法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力度。
19、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力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惠、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按照中央的要求,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要以“十五”期末各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实际投入为基数,逐年增加。同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全部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10%要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省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到2010年末提高到人均5元;各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也要相应增加投入,到2010年末,市、县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分别提高到人均6.22元;逐步加大乡镇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2008年乡级投入不低于人均1元,2009年不低于人均1.5元,到2010年不低于人均2元。通过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确保2010年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人均达到30元(含社会抚养费和农村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0、进一步建立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继续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定期磋商、密切合作、综合评估的协调运作机制,在制定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时要统筹考虑,加强协调,确保出台的改革措施有利于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合力,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征求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的意见建议,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新格局,实现对人口问题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21、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机制。以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构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格局、完善经济社会政策环境、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保障计划生育财政投入等为重点,以绩效考核、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为手段,建立可操作、可落实、可衡量的科学简便的考核评估体系,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建立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要内容,各级考核的权重有所侧重,强化基层工作过程管理的综合评估考核体系。对反映工作质量的指标进行考核,对反映工作过程的指标进行评估。改革考核评估方式方法,由年终考核转向年终考核与经常性调查评估相结合,由抽样调查转向抽样调查与建立一批计划生育统计监测网点相结合,最终实现综合评估。
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重大,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加快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和构建“和谐贵州”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