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向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了《湖南省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按照“省级预算、两级调剂、三级核算”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对失业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该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湖南省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宏观管理,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确保基金收支平衡,防范基金支付危机。
该办法明确规定,省里每年对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实行汇总、监督、检查;省、市二级建立调剂金制度;省、市、县(区)三级分级核算、分级管理。各地的结余基金,仍保留在当地。失业保险调剂金原则上省只对市州进行调剂,县(市、区)基金不足时,只能向市州申请调剂。确实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市州基金不足时,先由市州级财政补助,市州失业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出现赤字时,再向省级申请调剂。
该办法还明确,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五个统一:统一全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统一个人缴费记录;统一基金管理办法和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计发办法;统一按市州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比例确定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每年年初,省对各市州和省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进行核定后,编制年度基金收支预算,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向各市州正式下达。 (记者 周卫国 通讯员 谢兴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