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信息,到8月底,上海市的280多万城镇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就能领到2007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了。
根据国家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也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稳步提高,经市政府同意,日前上海市已出台了增加上海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办法。据统计,这次上海市有280多万城镇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7月份的补发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8月29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并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在8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增加范围
从今年7月1日起,上海市2006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增加额度
一、企事业退休人员普遍增加
先是对上海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是:人人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然后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二、高龄退休老人倾斜增加
为贯彻国家关于要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的原则,上海市今年在以上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延续去年的办法,再对70周岁以上、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是:70至74周岁(1932年7月1日~193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75至79周岁(1927年7月1日~193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80周岁(1927年6月30日前出生)及以上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三、企业退休人员专门增加
按照上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专门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记者 田玲翠 陈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