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四川省27个扩权试点县(市)将正式施行直接与省财政对接的财政管理新机制,四川省将按照确保既得利益、不挤不占、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好省、市和扩权试点县(市)之间的财政收支基数。这是昨(2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的。
从7月13日四川省召开扩权强县试点工作会议至9月1日,为扩权试点县(市)财政与省财政对接过渡期。自9月1日起,四川省27个扩权试点县(市)财政收入均按照调整后的收入划分范围和比例,分别缴入中央、省、县(市)级金库或财政专户,市财政不再参与分享县级财政收入;涉及扩权试点县(市)的体制上解(补助)、税收分成及返还、转移支付、专项拨款补助、企事业下划、财政结算等事项,由省财政对扩权试点县(市)办理,资金由省结算到扩权试点县(市)。对市已分享的27个扩权试点县(市)2007年1至8月的财政收入,原则上在9月30日前调入县级金库。
由于市财政不再参与分享扩权试点县(市)财政收入,年内县财政相较于往年将有一定程度的“增收”。按照财政管理新机制要求,年内27个扩权试点县(市)财政仍需将这部分“增收”直接上解到省,省财政将这部分资金全额补助市财政。省财政厅预算处介绍,2008年至2010年,扩权试点县(市)这部分“增收”只需要上解50%,由省财政全额补助给市财政。
按照新机制,省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目标考核任务下达并考核到扩权试点县(市),市本级不再承担汇总平衡的责任。扩权试点县(市)举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和专项再贷款等债务,向省财政承诺偿还,到期后由省财政结算或扣款。各扩权试点县(市)经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算、决算以及财政收支旬、月报及调整预算报省财政厅,同时报所在的市财政局。
市级财政不再分享扩权试点县(市)财政收入的积极作用和效果,有望在2008年1月1日以后逐步得到显现。(记者 曾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