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30日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确定了自治区首次实施岗位设置中的具体问题。自此,自治区全面启动已获批准的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成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会议认为,当前,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进入了整体配套、分类推进的新阶段。下一步,自治区将抓好四个重点: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用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杜绝和查处违反政策规定擅自进人行为;加快人事法制建设。
《暂行办法》主要包括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核准、岗位设置管理体制等,体现以下特点:坚持重在基本制度的确立(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对每个类别岗位确定了通用的岗位等级);坚持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与岗位工资一一对应,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与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坚持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管理岗位1至10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省部级正职到办事员10个级别;专业技术岗位13个等级,是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框架内划分的;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5个等级与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相一致);坚持统一规范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等。
实施范围,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关于“双肩挑”问题,《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兼职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审批“双肩挑”时,确定主要任职岗位,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记者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