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和全国防沙治沙大会精神,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近期将组成4个检查组,于9月上旬分赴新疆、甘肃、内蒙古和山西省等地,开展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生态恢复与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我国有174万平方公里的沙化土地,在沙化土地范围内,实施了许多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开发、开采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在开发、开采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对当地和周边地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此次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深入了解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生态恢复与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沙区的资源开发开采活动,在建立防沙治沙、生态恢复的有效约束机制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有效措施。
此次检查活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已经明确的相关规定展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各地贯彻落实《防沙治沙法》和《治沙决定》的总体情况。二是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在立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情况。三是沙化土地单位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沙化土地单位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治理的情况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情况。四是沙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情况及沙区大型企业生态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