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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开始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8日   来源:辽宁日报

    9月7日,记者从大连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正式出台,于9月1日开始实施。该项制度的出台实施,将使大连市城镇居民中的未成年人、低保人员以及老年居民等三类人群得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也将进一步缓解职工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大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原则是: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为减轻居民负担,结合大连市的财政状况,大连市规定对低保人员,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以及市内四区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病故军人遗属中的未成年居民,财政给予100%补助;对老年居民,财政补助60%;对城镇未成年居民和在市内中小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补助水平达50%。(韦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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