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青海省人事厅召开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传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安排部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此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是青海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从会议中了解到,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青海省于9月3日正式出台了《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是青海省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青海省实际研究制定的。其中包含了实施范围、岗位类别设置、岗位等级设置、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设置的程序和审核权限、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组织实施等8项具体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以外,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为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细化岗位任职条件。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会议要求,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解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