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公布第一批合格港口引航机构名单,黑龙江引航站等23家引航机构榜上有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依照《港口法》和《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交通部审核,已有23家引航机构通过引航资质许可或审查。它们分别是黑龙江、唐山港、青岛港、烟台港、威海港、连云港、台州港、舟山、嘉兴港、福州港、厦门港、泉州港、莆田港、宁德港、广州港、惠州港、茂名港、深圳港、湛江港、钦州港引航站,天津港、长江、温州港引航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