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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等地区国土部门出台规定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7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四川、河南、浙江、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部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的四项重点,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认真梳理关键环节,从有效预防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土地矿业权市场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措施,分别出台了相关规定。主要内容有:

    一、在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矿业权出让中,竞标人通过贿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其他竞标人谋取利益,扰乱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竞标资格,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收回重新出让,无论竞得与否,三年内不得参与土地、矿业权竞标活动。

    二、中介评估机构在土地资产、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过程中,通过商业贿赂行为谋取利益,不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评估,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经查实,该土地资源评估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不予确认、备案,评估、评审结果视为无效。并采取在媒体上通报曝光,该评估机构在资质年检、年审中不予公告,取消其相应的评审评估资质。

    三、在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建设、农迁房建设,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投标人通过贿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或其他竞标人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竞标资格,竞标结果无效。且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竞标人参与本系统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

    四、凡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资产、矿业权评估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农迁房建设,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在审查投标人(竞标人)资格时,国土资源部门应主动向同级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询行贿记录,对经查询在规定年限内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取消其竞标或评估资格。

    五、以市场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和地质勘查项目、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在选择中介代理机构时,必须选择诚信度高的代理机构,由项目组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有一定条件地区可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者有陪标、串标、行贿等行为,三年内不准参加国土资源系统各项目的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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