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从甘肃省经委获悉,《甘肃省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出台。方案确定全省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为:以2005年可比价计算,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2.26吨标准煤下降到1.8吨标准煤,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30立方米下降到160立方米,降低3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6.3万吨,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9万吨;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6.8万吨(其中黄河流域控制在13万吨);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兰州市不低于80%。
方案规定,全省节能减排要从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入手,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现象,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规定和要求等6项必要条件。要加大淘汰电力、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装机容量77.5万千瓦,2007年关停20.3万千瓦。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延伸石化、有色金属、冶金等重点行业产业链,加快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型产业发展;实施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推动石油钻采及炼化设备、数控机床、电机电器、真空设备和风电设备进一步做大做强。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快河西地区等大型风力发电场建设,推动太阳灶、户用沼气等在农村地区使用,加快推进兰州、白银、天水等城市天然气利用。
《方案》指出,要加快重点节能工程进度,实施酒钢公司干熄焦、白银公司铜冶炼炉窑系统节能改造等一批重大项目,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形成1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2007年形成2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十一五”期间,所有设市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建燃煤电厂必须配套脱硫设施并同步投运。(记者陈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