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二台子村村民王会民今年50岁,智障,全家3口人只有4.5亩地种植玉米,收入微薄,生活窘迫。自从被定为低保户后,全家每年能领到1080元的保障金。9月26日,刚刚从邮政储蓄所领到第三季度保障金的王会民妻子高兴地告诉记者:“对于我们这样的困难农民来说,农村低保制度真是及时雨啊。”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让辽宁省农村广大困难群众与城市困难群众一样,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最新数据显示,辽宁省已将80多万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人数比2006年增加了13万多人,保障面达到了4%,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006年的853元提高到1150元,提高了297元,增幅为34.8%;月人均救助额达到了45元,比2006年增加了12元。沈阳、大连、抚顺、本溪、铁岭等市已将农村低保金通过银行发放到户。
2007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普遍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决策要求,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以完善政策法规、提高救助水平、实现应保尽保、加强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在全省建立起更加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的目标要求。全省从3月份开始,经过动员部署、调标排查、审批发证、发放保障金4个阶段,到现在,基本完成了预定的目标任务。
据了解,辽宁省建立农村低保制度3年多来,全省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建立和完善了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法规体系。2004年,省民政厅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对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原则、保障标准的制定、对象的确定、资金来源等作了规定。各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县、区也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制度,使这项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
全省依托农村救灾救济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了人员编制。基本建立了省、市、县(区、市)、乡镇、村5级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初步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了资金筹措管理发放体系。全省建立了以市、县筹集为主,省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的农村低保资金筹措机制。建立了民政制定需求计划、财政审核筹措、财政和民政联合下拨、民政部门提供发放数据、县级财政通过银行和信用社发放的农村低保资金管理运行机制。
2007年,省财政对各地农村低保补助资金规模在去年1.3亿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投入,今年追加预算近7000万元,省财政共安排对各地的农村低保补助资金近两亿元,加上中央财政补助的7000多万元,省以上财政对各地的补助资金总额为2.7亿元,占全省农村低保资金总额的50%以上。
在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同时,辽宁省加强了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灾民救助及应急救助等配套制度的建设,形成了以农村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灾民救助为配套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记者 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