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在重庆市发生的客车纵火事件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5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交通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的稳定安全。
道路: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交通主管部门要重点督促客运站场配备检测危险品和爆炸品等的相关设备,检查“三危品”管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坚决杜绝“三危品”进站上车;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站外秩序的监管,严禁客车站外随意上客,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消除的客运站场,坚决予以查处;各客运企业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条件的检查,确保应急装备配备齐全。
在车辆安全方面,要严格客运车辆市场准入,对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必须强制实施报废,对“两客一危”(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超长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GPS监控系统、行车记录仪或视频监控系统,严查道路交通 “三超”、“三危”行为;各客运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监管,对凡发生一次重大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此外,通知还要求在“十一”黄金周返程高峰到来之际,交警、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合理布置警力,根据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特点,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各客运企业要调整运力,合理安排班次,确保旅客安全有序返回。
水路: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从今日起,重庆市将对客渡船开展全面的临时检查。重点检查船舶的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对救生消防系统存在缺陷的客渡船必须督促其整改,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船检规范要求的,必须暂扣其船舶检验证书。
通知要求,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客运站的安全检查,各主要客运站必须配备检测危险品和爆炸品等的相关设备,各水上客运企业,各级交通、海事部门和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也必须加强对 “三危品”的安全检查,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头,确保航行安全。
此外,各级交通、海事部门要继续深化船舶防碰撞、防泄漏工作,加大对重点水域的巡航检查力度,严防撞桥事故和重大沉船事故的发生。对于存在隐患的桥梁,要督促业主单位及时整改。在船舶通过桥梁、船闸和其他危险航段时,船长必须亲自引航或监航。
此外,市气象局从今日起将会同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等部门,启动长江干线雾情观测预警系统。将雾情观测和预报数据通过短信平台、交通信息广播等,及时发布到有关部门和企业。如果发生恶劣雾情影响航行安全时,各级海事部门要及时实施交通管制,确保航行安全。
铁路: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针对铁路沿线行人频繁穿越铁轨易引起安全事故的情况,通知要求铁路部门应逐步进行封闭改造和平交改立交,对高危路段可采取派铁路护路联防人员看守和修建隔离栅栏等措施预防事故。同时要加强对火车司机行车安全的教育,严格执行瞭望制度,对重要部位,关键地点,坚持按规定鸣笛。
在道口管理上,铁路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无人看守道口安全工作。
航空:严格控制事故苗头
通知要求,民航重庆监管办要加强航空安全的监督检查,认真排查飞行安全隐患,严查飞行事故征候,严控事故苗头。重庆机场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机场的安全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净空区鸟害的防治。渝北区、万州区政府要会同民航部门、加强对江北机场和万州机场的净空区保护工作,加强对净空区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影响飞行安全的隐患。对于民航安全存在的重大问题,民航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确保及时处置。(记者 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