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地方政务
 
江苏省:建筑业不给农民工上缴工伤保险不得施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11日   来源:新华日报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和省建工局昨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地优先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施工单位,建筑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领安全许可证的予以暂扣,扣证期间不得施工。

    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江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之一。但由于用工特殊性,工伤风险较高的省内300多万建筑业农民工工伤参保率一直不高。按照这一新规定,只要是江苏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都要为本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建筑施工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如有农民工同时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每个用人单位都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省内建筑企业到省外建设施工的,应当为在省外使用的所有农民工在省内注册地缴纳工伤保险。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江苏省从事建设项目施工,不能出具施工地使用农民工参保证明的,要在项目施工地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由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被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责任。建筑施工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可根据企业风险承担能力,自主确定是否另行再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

    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陈敏仁副处长介绍,考虑到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强、用工周期短等实际情况,江苏省鼓励各地探索适合建筑业农民工特点的工伤参保模式。如南通、泰州等市采取以项目工程为单位,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南京则在项目开工前,在工程劳保费中一次性提取一定的费用为农民工参保,都取得不错效果。(黄红芳)

 
 
 相关链接
· 南京:建筑单位必须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 青海要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 两部门发布进一步做好央企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全面调整
· 黑龙江: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