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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医保标准:一般居民年人均6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26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从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日前,黑龙江省确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政策。试点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试点城市参保的一般居民按年人均60元标准补助。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秦玉德介绍,黑龙江省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等三个城市作为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城市,参保范围是,具有城镇户籍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国家另有制度安排)。

    这次试点缴费是以城镇居民家庭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分成年人、未成年人两个标准。三个城市可根据当地政府的承受能力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不同的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按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筹集:哈尔滨市是每人每年330元,齐齐哈尔市是每人每年210元,鸡西市是每人每年1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90元。政府对试点城市参保的一般居民按年人均6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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