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确定全省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意见的通知》,结束了全省没有统一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局面,同时把农民工、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老年人、残疾人的维权事项列入政府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使更多的困难群体能够共享社会文明发展成果。
《通知》还规定各地在确定“经济困难”标准时,可适当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又规定了四种免于审查而直接视为经济困难的情形: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可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记者 张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