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从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全面掌握湖北省能源使用和结构状况,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深入进行,湖北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能源清查工作,清查的标准时点为今年12月31日24时。
根据安排,清查工作将实行“全省统一领导,市州县分级负责”,清查范围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城乡居民等,清查的内容为2007年度能源供应和消耗情况。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能源生产、运输、经营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省能源清查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省政府强调,凡在湖北省境内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城乡住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清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清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查处。(黄俊华 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