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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做好广播电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2日   来源:气象局网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中国气象局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和广播影视部门要从六方面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广播电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宣传工作;二要建立稳定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完善广播电视气象节目定时播发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即时插播制度;三是气象部门要不断提高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的准确率、时效性和精细程度,开发制作适合播放的气象预警预报产品和气象节目;四是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时,各级气象台站应立即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至同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级别,及时调整节目,采用多种形式插播;五是各级气象台站应建立严格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审查签发制度,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同级气象台站应建立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输通道,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输安全、畅通;六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人员素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联合制作高质量的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节目,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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