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民政厅、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个单位和省军区政治部,日前联合下发《安徽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若干规定(试行)》通知。这是安徽推进涉军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规定》明确,省“维权”工作在军地党委统一领导下,省委政法委综合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综合运用调解、仲裁、判决等多种手段处理涉及国防利益、军人军属权益的案件。成立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军区副政治委员和省政法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军区政治部有关领导组成。在省军区政治部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含县级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
《规定》要求,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法院可以设立相对稳定的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根据需要可邀请驻地现役军人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具备条件设立专门合议庭的,须有一名院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协调有关纠纷的处理或审判。省及各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站,站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副站长及成员由法律援助中心专职人员、执业律师和驻军法律服务人员担任。
《规定》还对涉军维权工作原则、工作制度、组织机构职责、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了规范。 (记者 李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