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广播影视文化交流 建设两岸同胞共同家园
——在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上的讲话
广电总局副局长 田进
(2007年11月7日)
女士们、先生们,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能在北京和海峡两岸文化及影视界的新老朋友们见面。眼下正是北京的深秋时节,气候凉爽宜人,两岸同胞亲情相聚,共叙家常,畅谈合作,展望未来,为北京的金秋增添了一份厚重和温暖。
首先,我代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2007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隆重开幕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光临今天论坛活动的海峡两岸文化影视界的朋友们致以诚挚的欢迎!同时,我还要借此机会,特别感谢北京市政府为本届论坛的举办提供的大力支持。我相信,在海峡两岸手足同胞的共同努力下,2007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一定能够取得丰硕成果,成为海峡两岸文化界交流合作的新的开端,成为两岸同胞特别是业内人士加深了解、沟通信息、协商合作的重要平台。同时我也相信,这次论坛必将有力地促进两岸广播影视领域更加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有力地推动两岸广播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取得新进展。
20年来,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规模日益扩大。从1987年台湾摄制组来大陆拍摄专题片《八千里路云和月》至今,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合作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20年来,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剧、专题类节目500多部,共同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广播影视节(展)活动200多场次,台湾业内人员前来大陆参观访问、制作节目、洽谈业务上万人次,台湾的广播影视导演、编剧、演员、摄影师等从业人员,有4000多人次受邀参加大陆影视剧、综艺晚会和专题节目的制作演出,大陆从业人员有3000多人次赴台湾交流访问。两岸广播影视文化合作交流规模不断扩大,并继续呈现上升趋势。
20年来,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合作日益加深。今天,两岸文化合作项目已经在广播、电影、电视包括广播影视报刊、网络等各个领域全面展开,项目合作进一步深化。两岸开展交流合作的广播影视机构日益增多,合作方式日益多样化,合作成果日益显著。特别是最近几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陆续制定出台了支持协助台湾广播影视机构来大陆制作节目、台湾演职人员参与大陆节目制作和两岸合拍影视剧等多项政策,为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经过两岸业界人士多年来的共同努力,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合作在互信、互助、互爱的主格调下健康有序地开展,由两岸同仁精心浇灌和培育的友谊与合作之树茁壮成长,日渐成林,为进一步加强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0年来,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作用日益重要。两岸广播影视交流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合作广度的不断拓宽,使广播影视在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地位日显重要。广播影视已经成为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成为两岸同胞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通过两岸广播影视机构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增进了两岸同胞对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的了解,进一步增进了两岸同胞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相互了解,进一步增进了两岸同胞相互之间的感情和信任,为促进两岸人民的沟通、理解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了两岸同胞的广泛拥护和赞扬。同时,也使两岸广播影视业达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目的。
各位朋友,各位来宾:
海峡两岸同胞同宗、同祖、同文、同源。中国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共同的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因此,推动中华文化发展进步、建设好我们的共同家园、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两岸同胞包括两岸文化工作者肩负的共同责任和历史使命。两岸广播影视要携手创新中华文化。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创新的能力,就不可能保护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更不可能继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我们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使中华文化永葆生命力和富有凝聚力。两岸广播影视要在文化产业合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形式、传播手段等方面加大创新创意的力度,推动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两岸广播影视要携手繁荣中国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是当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繁荣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发展基础。中华文化在海峡两岸和全世界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巨大。在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合作中,要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共同遵循市场经济要求,充分采取商业运作机制,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推动中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台湾广播影视企业和机构在文化产业市场运作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大陆广播影视企业和机构要认真地学习和借鉴。
两岸广播影视要携手拓展交流领域。风物长宜放眼量。两岸广播影视工作者要紧紧围绕和平发展的两岸关系主题,从建设共同家园的高度,继续拓展交流合作的领域,努力提高交流合作的层次。通过宽领域、高层次、高水平的文化交流,促进两岸人民彼此感情更融洽、合作更深化,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努力的历史任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将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和促进两岸广播影视交流与合作。根据当前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发展的新要求和新需求,结合两岸广播影视交流交往的实际,在充分吸收两岸广播影视工作者提出的许多有价值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商国务院台办和有关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近日作出决定,调整两岸合拍电视剧和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制作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管理办法。调整后的政策是:
一、大陆与台湾合拍的电视剧,经大陆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视为大陆生产的电视剧播出和发行。
二、广电总局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制作机构生产的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核准工作,交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上述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政策调整后,两岸制作单位合拍的电视剧,在播出、发行、参展等方面,享受与大陆生产的电视剧同等待遇。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制作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核准程序进一步简化,时效性明显提高。同时,我们还将继续鼓励台湾影视从业人员来大陆参与制作节目。可以预见,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两岸合拍电视剧和台湾影视从业人员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推动两岸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对台工作精神的重要内容。这是两岸文化包括广播影视交流合作获得新的更大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契机。面对当今传媒业激烈竞争和两岸人民对视听服务提出更高要求的新形势,两岸广播影视机构和工作者应从全新的视角去思考规划两岸交流合作的未来走向,以高度的民族责任心和历史责任感,制作生产更多的符合两岸人民收听收看习惯、适合在两岸播出、更能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广播影视节目,为推动中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推动中华文化繁荣兴盛,进而推动两岸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贡献。
我在这里还要特别提到的是,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即将在10个月后的北京隆重开幕,这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盛事,也是全世界的盛会。两岸广播影视业者要抓住这一重大历史机遇,充分准备、精心策划、加强交流、深化合作,使北京奥运会的转播报道工作达到新的水平,把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合作推向新的高潮。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将继续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一如既往地为两岸文化交流创造良好环境,积极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服务,持续推动两岸广播影视的交流与合作,也欢迎两岸各界朋友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实实在在为两岸同胞谋福祉,切切实实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最后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特别祝愿来自台湾的同行在北京期间生活愉快。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