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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8383万全部拨付到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4日   来源:河北日报

    从近日召开的全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调动养猪大户的积极性,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河北省从9月底开始实施对生猪调出大县的财政资金奖励政策,截至10月25日,全省8383万元奖励资金全部拨付到县,完成率达100%。

    河北省是生猪产销大省,正常年份生猪存栏3000万头左右,年出栏生猪4000多万头,外调比例约40%左右,均居全国第5位。但由于生猪产业化程度还不高,需要政府从政策上予以扶持。

    会议强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政府安排使用,着眼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数据表明,截至9月底,此次奖励的13个县的生猪出栏量占全省生猪出栏量的25%。

    会议要求,必须准确把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规定,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方面。而财政部此次印发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奖励资金只能专项用于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10%以内的防疫服务支出等项目。没有将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纳入进来,主要考虑是,对养殖大户贴息已经考虑了贷款风险因素,母猪保险也已经给予了专项补助政策。

    会议强调,此次奖励要突出重点,不撒“胡椒面”。既要考虑生猪出栏规模,又要考虑县域的大小和人数的多少,还要适应重点区域、重点生产企业的特殊情况。2007年生猪调出大县入围标准为:一是2004年至2006年3年平均生猪出栏量大于80万头的县或农场;二是年均生猪出栏量在60万头至80万头,且人均出栏量(人均贡献率)大于1头(相当于人均调出量大于0.8)的县或农场;三是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的县。

    据悉,此次奖励政策还将实行动态监测与淘汰机制,根据监测情况,对生猪调出大县进行适时调整。生猪生产发展较好、较快的县,符合入围标准的,今后也可以纳入支持范围,调出减少、不符合条件的将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奖励资金只能专项用于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以及10%以内的防疫服务支出等项目。

    ◆奖励既要考虑生猪出栏规模,又要考虑县域的大小和人数的多少,还要适应重点区域、重点生产企业的特殊情况。(赵志东 王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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