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奋斗目标,为林业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显著、任务更加繁重。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11月13日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正确把握我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的方向和原则,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清形势,扎实工作,努力提高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全面开创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雷加富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一是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各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相关配套工作,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顺利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实现多项突破,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二是林地林权保护更加规范有序。“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征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制度,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试点进展顺利,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更加规范,林权管理进一步加强。三是森林利用监管得到明显加强。“十一五”采伐限额得到严格执行,森林可持续经营取得新进展,木材流通监管得到切实加强。四是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日臻完善。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内涵进一步丰富,全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监测体系建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各项核查检查效率明显提高,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顺利推进。五是森林资源监督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森林资源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森林资源管理队伍素质得到切实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雷加富说,要正确把握我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的方向和原则。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赋予了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新的使命,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和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对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产品需求和生态需求对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任务,日益复杂的国际林业发展环境对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必须把建设和培育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作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的战略目标;把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作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把全面提高林地生产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持续提供丰富优质的物质产品、生态产品和生态文化产品作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
雷加富说,做好新时期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要从六个方面把握。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依法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二要坚定不移地实行政府宏观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机制,加速森林资源的发展;三要始终不渝地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体系;四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各项改革,建立适应现代林业建设的经营管理新体系;五要持之以恒地加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能力建设,切实保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六要坚持不懈地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森林经营管理的良好秩序。同时,要根据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改进方法,不断推动我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雷加富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森林资源经营管理要突出抓好七个方面工作。一是高质量地完成林业发展区划、矿区植被恢复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及林地保护管理的相关政策;三是切实加强林权管理工作;四是认真抓好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五是继续做好森林资源监测和各项核查检查工作;六是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七是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的几项改革工作。
我国基本遏制森林过度消耗局面 森林资源持续“双增长”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13日表示,我国目前已基本遏制森林资源过度消耗的局面,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继续保持“双增长”势头。
雷加富是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说这番话的。统计显示,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已累计减少森林采伐消耗6.1亿立方米,超限额采伐势头得到基本遏制。
全国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国森林覆盖率为18.21%,年均增长0.33个百分点,相当于新中国前50年年均增长水平的2倍;森林蓄积量达124.56亿立方米,年均增长1.78亿立方米。
据雷加富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进一步推进由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的转变。天然林采伐限额总量由“十五”时期的1.37亿立方米减少到“十一五”时期的0.92亿立方米,人工林采伐限额总量则由“十五”时期的0.86亿立方米提高到“十一五”时期的1.56亿立方米。
雷加富还表示,我国在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方面实现了多项突破。在相继出台有关人工用材林、人工商品林、工业原料林、农田防护林等一系列采伐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对森林利用结构和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人工商品林单独编限、限额指标结转使用、审批管理权限下放、限额与计划协调统一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充分体现了分类经营、分类管理、分区施策的思想,进一步推进了森林采伐管理由单一监管向科学引导、由单纯控制资源消耗向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大转变。
同时,森林资源监督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森林资源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国家林业局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有力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高发势头。据统计,2006年全国共发生林政案件39.2万起,查处案件38.79万起,查处率达98.94%,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为林业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