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至30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将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此次现场会的主题是药品、进出口商品专项整治。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药品监管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今年以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在流通环节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互配合 齐抓共管
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净化药品广告。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会同中宣部等十部委研究制定了《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继续把药品广告作为整治的重点,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广告监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问题突出的地区和环节实施重点监测、重点治理。2月,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广告进行了集中监测,对有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七种药品违法广告进行了公告和查处。11月,国家工商总局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对药品广告违法率较高的报纸进行了跟踪监测,对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四家报纸及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进行了公告,并分别采取了行政处罚等强制措施。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工商部门积极会同当地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
9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全国工商系统开始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其中重点查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查处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查处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查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查处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禁止并取缔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广告,促使药品广告发布秩序明显好转。
今年1月~9月,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36293件,责令停止发布10837件。其中,立案查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6025件。仅今年9月份,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测药品广告27万余条,公告严重违法药品广告452条,立案查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1326件,其中查处使用患者、专家、公众人物名义违法发布药品广告307件,罚没款511万元,暂停广告业务466家。全国责令停止发布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4059条,因发布上述类别违法广告被暂停或停止广告业务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达669家,其中广告发布者就有236家。
健全法制 创新机制
净化广告市场,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是关键。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布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对药品广告的管理在内容上进行了重大调整。根据《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处方药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的规定,增加了广告监管机关对违反标准发布药品广告进行行政处罚的内容。明确了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使用绝对化语言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采取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销售的强制措施,将药品广告与药品挂钩,从源头上追溯,加强了对违法企业的震慑。
工商总局还建立了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规定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有关部门转办的案件、检查监测发现的案件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案件实行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并对报告的内容、形式、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还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明确了分工,形成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整体合力。
强化媒体自律 禁止名人广告
虚假违法广告的重要出口是媒体。为把好媒体关口,工商总局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媒体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目前,重庆、江苏、湖北、云南等省市已出台了对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实施领导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
11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又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禁止和取缔利用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广告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一次药品广告的集中检查,加大对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和查办力度。
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9、10月份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虚假和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案件3686件,罚款1100万元,其中查处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广告821件,停止药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956家。
经过工商部门的集中整治,药品广告发布秩序明显好转。国家工商总局第三季度广告监测检查省级卫视频道电视药品广告5872条,发现违法药品广告32条,药品广告违法率为0.54%,与第二季度药品违法率相比下降一个百分点;检查都市类晚报药品广告418条,发现违法药品广告115条,药品广告违法率为27.51%,比第二季度药品广告违法率下降了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