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沈阳举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会议,要求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绍毅、副省长李佳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辽宁省第一部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会议提出,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确保专款专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责任体系和考核督查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机制,特别是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沟通协商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切实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抓紧做好与《条例》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尽快形成与《条例》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接受监督,积极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记者杨忠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