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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例实施2周年 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迈上新台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6日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禁止传销体系基本形成 直销市场监管稳步推进
——《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两周年综述

    编者按:《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两年以来,各地工商机关依据两个条例切实做好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立法机关推动打击传销刑事入罪工作,建立“打防控一体化”长效机制,探索直销监管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现特将今年以来各级工商机关开展工作的情况予以归纳,供广大读者参考。

    8月27 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和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打击传销犯罪,建设和谐社会”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图为嘉宾浏览中国政府网网民提问。中国政府网 姚勇摄

    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全国打击传销“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全国传销相对集中的大部分省份已经建立了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江西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副省长为组长,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综治办、省整规办、省教育厅等1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江西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个部门成立了“打传工作小组”,建立了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天津、宁夏、湖南、湖北、福建等地的市、州和大部分县都成立了政府牵头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或者领导小组。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地方综合治理范畴,将打击传销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广东省、云南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青海省、江西省、湖北省和湖南省益阳市等地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陕西省制定了《查处重大传销案件工作预案》、《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奖励办法》;重庆市下发了《重庆市查处重大传销行为工作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充分发挥街道等基层组织作用,山东、河北、陕西、贵州、辽宁、湖南、河南、江西等省工商机关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两委”和基层工商所、派出所“两所”等基层组织对辖区民情商事、生产生活、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等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不断完善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要求做到“四个知道”,即要求知道是什么地方的人、从事什么工作、资金来源和主要有什么活动,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登记,严防传销人员进入辖区。

    破获一批大要案件

    全国工商机关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增强了打击传销行动的震慑力。据统计,从今年1月至8月15日,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3001起,取缔传销窝点34727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69592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577起、3640人。

    北京市工商机关查处了北京健商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传销案,河南省工商机关查处了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工商机关查处了北京百姓天地电子商务杭锦服务中心传销案,江苏省连云港市工商局查获了“蝶贝蕾”化妆品传销案,青海省工商局查获了青海宝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传销案,浙江省宁波市工商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摧毁了新加坡“新智网”传销网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系统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案件,乌鲁木齐市查处谢平等人组织传销案,昌吉州查处陈某等10人利用互联网传销案,石河子市查处周小齐传销案,伊宁市查处倪红良传销案,阿克苏查处马某保健食品传销案。青海省查处“7·30”王大前、文明贵、唐冬梅传销案,“8·11”白明亮、温利勇、温官付、陈刚传销案。山东省查处淄博市“4·08”传销案、聊城市“3·01”传销案、淄博市“宜丞麟”传销案、威海市“均腾”传销案等。江西省查处“新智网”网络传销案、红番茄网站传销案、王作琴传销案等。湖北省查处湖北林枫、武汉乐美佳、广西永乾商行传销案。湖南省查处了以“贵州红跃”、“香港腾飞”、“香港金龙”、“深圳文斌”等名义及假冒“天津天狮”从事传销活动的5个传销组织。福建省查处杜克拉传销案、金日产品传销案、藏之源消费援藏创业爱心计划传销案。

    集中打击行动成效明显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7月10日在京召开全国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发出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亲自部署,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认真落实国务院打击传销专题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

大学生签名,“拒绝传销,从我做起”。

    《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自2007年7月16日至8月15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各级工商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了打击传销集中行动。此次专项行动较之以往部署更加周密,力度更大。仅集中行动月期间,全国工商机关共出动人员281062人次,查处传销案件1179起,取缔传销窝点12210个,清查教育遣散传销人员248896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27起、2212人。

    本次专项行动破获了一批大案,充分显示了工商、公安机关联手作战的巨大威力。四川省阆中工商、公安机关联合查处了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黑龙江省大庆市工商、公安机关联合破获了国林养生馆有限公司重大传销案,山东省潍坊市工商、公安机关查获“婷来雅”化妆品传销案,有力地打击了传销活动的嚣张气焰。

    协作机制不断健全

    国家工商总局不断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与公安部建立了沟通协调、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督办和检查机制,与教育部建立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工作联系机制,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动打击传销刑事入罪工作。

    北京市工商机关得到市政府和市整规办的大力支持,以文件形式明确各级整规办和打击传销有关成员单位在排查、房屋租赁管理、情报互通共享、宣传以及打击传销的分工、责任、协作与配合,并积极完善“反传销联盟”制度。

    为了解决传销活动“此打彼跑”的问题,山西省大同市与河北省张家口市、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市建立了长期的打击传销区域协作机制;山西省运城市与河南省三门峡市建立了打击传销跨区域联合办案机制,有效地防止了传销组织流窜作案。河北、北京、天津召开了打击传销跨省市协作会议,建立了京津冀工商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区域协作机制。

    广东、广西、湖南、海南、福建已草拟出打击传销协作机制的办法。河南省郑州市、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在工商局专门设立了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大队,强化了与公安机关的配合。

    云南省工商局与公安厅、法院、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总结了打击传销工作的经验,及时解决打击传销中出现的问题。

    打击传销信息规范化

    全国各地工商机关按照工商总局的要求,纷纷建立了传销人员“黑名单”和为传销人员提供房屋的房东“黑名单”档案,加强了对传销人员的监管。

    甘肃省注意做好建立传销人员信息档案工作,做到“六清”,即人数清、地点清、房主清、去向清、籍贯清、时间清,详细掌握传销人员和传销组织的情况。湖北省仙桃市工商、公安机关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排查出的出租房屋等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的清理检查,对参与传销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同时与潜江、天门、汉川等周边市县进行联系,通报参与传销人员信息;荆门市工商局建立了涉嫌传销人员信息库,现在已经登记205人,其中105人建立了照片信息档案。

    贵州省六盘水市工商局加强了对房屋出租户的监管,要求房主出租房屋时必须查验租赁方的暂住证及身份证,建立违规出租房屋主“黑名单”,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震慑违法出租屋主。

    宁夏回族自治区对租住房屋人员实行“三级管理”,即“重点户”由派出所民警跟踪管理,“问题户”由居委会负责跟踪管理,“放心户”和空屋由社区组(楼)长及社区党员、干部及治安积极分子跟踪管理,建立起有效的社区打击传销监管防控网络。

    广东省各级工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发挥层级打传网络作用,加强对出租屋的监管,充分发挥派出所、工商所、治安联防人员、社区治安协管员、房管员的作用,加强对物业小区、社区、村的监控。

    青海省工商机关按照“抓教育、打头目、封账户、吊执照、端窝点、毁网络、罚屋主”的工作要求,与公安机关一同做好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防止传销进校园社区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严防传销进校园、进社区工作。

    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工商机关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以推销远程教育网络为名、诱骗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的传销案件,涉及桂林某专科学校等3个大中专院校在校师生100余人。今年4月至5月,广东东莞、湖南株洲的工商机关先后查处多个诱骗大学生参加的传销窝点,涉及在校大学生上百名。

    广东自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学习其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目前,河北、山东、湖南、四川、宁夏、辽宁、重庆等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已经开展了无传销社区的创建活动。

    山东全省普遍开展了试点推广工作,已建立“无传销社区(村)”试点501个。烟台市在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基础上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窝点、无群体性和规模性传销活动“三无县市”活动,已创建“无传销社区(村)”26个,“三无县市”3个,初步建立起了内控外防、快速反应、配合联动的基层打防体系。

    湖南省各市、县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层层签订打击传销工作责任状,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无传销社区”试点工作。

    天津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窝点、无传销组织、无传销活动社区的“三无社区”活动,将打击传销工作落实到基层。

    福建省漳州市结合“红盾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同时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发挥学校、团委、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云南省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农村基层分会和消费者维权站、12315联络站“一会两站”的作用,将打击传销工作延伸到农村,不断提高农民防范和抵御传销的能力。

    加大立体宣传攻势

    国家工商总局非常重视打击传销的宣传工作,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连续3天播出打击传销专题节目,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举办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报告会,在中国反欺诈网和政府网专门举办打击传销在线访谈。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立体宣传攻势。北京市工商局把打击传销的宣传口号以及举报电话印在购物袋上免费发放,形成流动的宣传平台;广东省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进城的时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山东省开展了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评选活动,以生动活泼的方式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江西省利用短信平台发送禁止传销宣传短信,在全省各大商场、超市、机场、宾馆、车站、码头等地张贴宣传画和禁止传销标语,开展禁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并向省内各大专院校发放5万余份“打击传销宣传卡”。

    甘肃省工商执法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开展宣传活动,共悬挂打击传销横幅800余幅,印发宣传材料30余万份,接受群众咨询3万余人。

    青海省、陕西省把社区、校园、村庄和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作为宣传重点,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手段,揭示传销的违法本质,引导群众识别传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机关采用宣传车、宣传栏、张贴画、标语、公益广告、公开信等方式,形成立体宣传攻势,加强对下岗职工、农牧民、学生、外地流动人员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共出动宣传人员26642人次,张贴宣传画41463幅,发放宣传单100余万份。

    依法规范直销经营

    《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稳步推进直销监管工作,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直销市场稳步拓展。

    截至目前,经过批准的直销企业有22家,其中雅芳、安利、如新、宁波三生、宝健、新时代、富迪、金士力佳友、南京中脉、欧瑞莲、广东康力、康宝莱、完美、南方李锦记、玫琳凯、北京罗麦、广东太阳神17家企业经过服务网点备案可以从事直销活动;批准允许直销的产品范围包括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还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

    国家工商总局先后组织了对21家直销企业信息报备人员的培训工作,召开规范直销专家座谈会,要求直销企业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规定做好信息报备和披露工作。国家工商总局正在起草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将适时研究直销企业经营活动指引,为工商执法人员更好地实施《直销管理条例》提供法律法规保障。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加强日常巡查,创新监管方式,及时掌握直销市场状况;通过走访、约见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行政指导,要求企业做好自律,从源头上规范企业守法经营。

    江苏省工商局拟定了《江苏省直销企业管理办法》;广东省工商局提出了“基层执法机关巡查监管、地市工商机关访问监管、直销企业定期向省级工商机关报告”的日常监管方式;安徽省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直销监管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工商局对辖区内的所有直销企业、申请直销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了直销管理基础档案。浙江省杭州市工商局注重对辖区内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企业的培训活动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  

钟攸平: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11月18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举办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报告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指出,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两周年之际,各级工商机关要以对党、对人民和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与教育、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严厉打击,认真贯彻落实三部门《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工商总局:禁止传销防控体系初形成 继续加强打击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在重庆召开了部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座谈会。座谈会指出,虽然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禁止传销防控体系,但是,工商机关打击传销工作是在新时期面临着新任务,随着打击传销工作形势的变化,传销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做好防控仍是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工商机关要积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到地方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扎实做好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继续加强宣传攻势;坚持打早、打小,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创建传销人员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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