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将强化“环境执法后督察”,促使环境违法监管、处罚、执行、督察等措施落实到位。
记者12月4日从省环保局获悉,今后,各地在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落实情况进行后督察时,要重点做到“十查”:一查长期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依法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的执行情况;二查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排污单位,依法停产整治的执行情况;三查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作出停产整治或依法关停的执行情况;四查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的建设项目,依法停建、停产的执行情况;五查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的执行情况;六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应依法限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单位,停业或者关闭的执行情况;七查“十五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的执行情况;八查超总量排污的单位,依法限排、处罚或者吊销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九查实施流域、区域性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限产、限排的执行情况;十查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举报投诉的热点环境问题的查处落实情况。
按照规定,对存在突出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对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群众反复投诉等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将实施“挂牌督办”。(记者 王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