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加强车载、楼宇等公共视听载体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车载、楼宇、机场、车站、商场(商铺)、银行、医院及户外的公共视听载体发展很快。为促进公共视听载体健康有序发展,广电总局提出规范管理的要求。
《通知》指出,通过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新闻、资讯及娱乐等各类视听节目,属于媒体范畴,通过利用各种公共视听载体从事视听节目播放服务必须经由国家广电总局依法审批。《通知》还强调,采用人工更换硬盘(CF卡、DVD)方式在公共视听载体上设置的广告发布平台,只限于播放广告内容,不得播放新闻和其他各类视听节目。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本辖区范围内公共视听载体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依法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