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广西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文件情况汇报会在南宁召开。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负责人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检查组汇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以及房地产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穆虹出席汇报会并讲话。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丁学东代表检查组作总结发言。
据统计,截至2007年11月20日止,全区14个设区城市已全部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区75个县(市)已有39个县(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其他县(市)正在抓紧建设中。全区共落实廉租住房资金1.73亿元,落实廉租住房项目用地37个,共24.96万平方米;其中已开工项目27个,总面积20.91万平方米。全区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住户数为17964户,其中14个设区城市(市本级)有8203户,分别占全区(65748户)和14市市本级(21061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户数的27.3%、38.9%。其中,柳州、玉林、贺州、钦州市本级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实现了国务院要求的目标。目前,各地基本出台了廉租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
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面,截至10月底,今年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已完成投资18.8亿元,竣工经济适用住房137.4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占全年计划的82.8%。预计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成投资22亿元,竣工面积180万平方米,其中6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约占45%左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数量不得少于本市、县上一年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的20%,目前全区已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233个项目用地。“十一五”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投资143亿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100万平方米。
今年8月国发【2007】24号文件颁布以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抓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全面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穆虹在会上表示,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开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广西壮族自治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部署要求,通过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职责,切实落实资金来源,落实土地供应和优惠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这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丁学东肯定了广西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上所作的努力,希望广西继续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开拓创新,建立起一套规范的、健全的廉租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体系。检查组还要求各地要尽快完成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抓好配套管理办法的出台公布工作,以及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户型结构调整工作等。
会后,检查组还将在南宁市、北海市进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地检查。(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