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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08年惠民政策 涵盖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4日   来源:新疆日报

    教育: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记者从12日闭幕的新疆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上获悉:从明年起,自治区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实行免除学杂费,免除课本费的“两免”政策,让城乡更多的学生享受到公共教育资源的实惠。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新疆从实际出发,决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优先发展教育。除上述优惠政策外,自治区将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0年,全区“普九”人口覆盖率要达到100%。

    同时,自治区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010年达到10万人以上,在农村招生的比例达到80%以上。坚持从幼儿抓起、从教师抓起,坚定不移地推进“双语”教育工程,力争“十一五”末,全区学前“双语”教育覆盖面达到85%。

    住房:让更多人买得起住得上

    12日闭幕的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宁可少上别的项目,也要努力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在城市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主要增加中小户型住房供应,加快推进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三年完成新建和改造城乡抗震安居房83万户,让城乡更多的群众住有所居。

    自治区将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主要通过市场调节满足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自治区在争取国家支持外,区、地各级财政都要较多地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投入。加快推进抗震安居这项民心工程,明年在南疆三地州新建35万户抗震安居房。

    致富技能培训:将完成103万人次

    从12日闭幕的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上获悉:明年自治区将重点对南疆三地州农村实施“一人一户”的转移就业培训,力争完成103万人次农牧民培训任务。

    自治区还将通过大力推进“阳光工程”,确保农村一家一户培养一名技工。在“十一五”后三年,确保每年稳定转移就业30万人,年均150万人次以上参与劳务创收。

    据介绍,“阳光工程”始于2003年,是由国家六部委联合组织的一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规划。自2004年以来,仅自治区农业厅在“阳光工程”的培训中,先后有15万农民接受了致富技能培训。除此以外,其他部门也参与“阳光工程”的培训工作。

    目前,全疆农村共有220万农户,与内地农民收入相比,我区农民收入与内地省区的差距主要在非农收入方面。自治区希望通过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致富增收能力和转移就业本领。

    新农合:补助标准将增长一倍

    从12日闭幕的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上获悉:根据国家明年出台的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标准及参合农民补助标准都将增长一倍。

    据介绍,明年新疆将在广大农村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标准由今年每人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由每人40元提高到80元,并同时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要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着眼点,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着力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县级医院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设施和设备改造,逐步解决农牧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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