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纪委,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省委高校纪工委,省公安厅、司法厅、安全厅、国资委纪委,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元旦、春节将至,为了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树立和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任务,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主要精力放到全面落实今年任务、认真谋划明年工作上,争取在年终交出一份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要全面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用《廉政准则》和《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等制度规范言行,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准以任何借口索要、接受下级部门和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其他馈赠;严禁下级单位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和其他礼品。对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按相关规定对赠送和接受礼金礼品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在带头落实以上规定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出现收、送礼金礼品行为的,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要对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四、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发现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请及时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反映和举报。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