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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08年起新建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8日   来源:新疆日报

    从2008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有城市的新建建筑将全部按照热计量收费标准进行修建,从而改变城市冬季供暖期间按面积收取暖费的历史,节约大量能源。这是记者从17日上午召开的新疆供热计量技术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会上了解到的。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体制改革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自治区城市主要采用恒温供热,按面积收取暖费,用户对室温高低不好控制,低温则受冻,高温则要开窗散热造成浪费,还要负担昂贵的热费,而供热企业也因为成本过高而运营困难。

    实行热计量收费标准就是按照热量计量而不是供暖面积进行收费。这要求建筑的修建与改造从设计到施工都把节能保温作为目标,使用保温节能材料,保证主体外墙、隔层楼板等的保温性能,安装楼前热计量表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实行热计量收费标准,分户热计量,按用户需要供热,在一个采暖期可比恒温供热降低采暖耗能50%以上,使用户供暖费和供热企业成本大大降低。

    新疆建设厅城建处调研员曾长平说,新疆从2004年开始在乌鲁木齐、库尔勒、石河子等城市试点推行供热计量,目前乌鲁木齐效果明显。在乌鲁木齐市供热区域内,由用户和政府投资进行热计量的面积已有100.6万平方米。

    曾长平说,今年新疆90%的新建建筑已经实现了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明年新疆新建建筑将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标准,达不到标准要求将不得予以验收。另外从今年起到明年,新疆将有80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也将完成节能改造。(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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