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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困难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补贴应对突发事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9日   来源:北京日报

    遇到家庭突发事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职工今后可以申请支取住房补贴渡过难关。此外,如果市属单位职工调到中央单位工作,也可以支取房补资金,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补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住房补贴交存职工调至在京中央和国家单位工作的,应由调入单位出具调入证明后办理销户支取手续;此外,住房补贴交存职工调离北京市的,也应该办理销户支取手续,住房补贴不再向调入单位进行转移。

    按照有关规定,北京市职工如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介绍,今后北京市住房补贴交存职工如果遇到家庭突发事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也可参照公积金销户支取的手续,对其住房补贴资金进行销户支取,以缓解家庭困难。

    按照此前的规定,职工住房补贴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按市场租金租房的房租和所购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住房消费支出。职工离退休、调离北京市或出国定居时,其个人住房补贴账户资金本息一次退还职工本人。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个人住房补贴账户资金本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办理支取手续。(记者 刘扬)

    新闻链接: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指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采取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北京市住房补贴交存职工涉及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或经济组织的职工。

    单位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单位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委托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建立住房补贴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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