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的试点,山西等13个省(区、市)的道路运输信息,已经可以顺畅地通过网络,以统一的格式直通交通部。这是记者从12月18日至19日召开的交通部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试点工作总结会上获得的信息。会议同时部署北京等9个省(区、市)为2008年实施的第二批联网单位,并对其余9个省(区、市)提出了不迟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联网基础准备工作的要求,为早日实现全国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创造条件。
据悉,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以及全国道路运输信息化成果交流会精神,交通部于2006年10月下发了《关于开展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了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试点工作。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甘肃、重庆共计13个省(区、市)交通厅(委)被确定为试点单位。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交通部公路司、科教司联合成立了工作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交通部组织交科院、公路院、规划院成立了技术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技术支持。
经过一年的努力,目前,利用交通行业信息专网,13家单位都已建立了部省交通主管部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间的网络联通链路。截至今年11月30日,包括经营业户、营运车辆、客运线路、从业人员、稽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6大类共1054.5万条信息已经上传到交通部数据库。以这些数据为基础,技术组初步开发了全国异地稽查数据交换、省际间道路运输数据共享、部省两级决策支持、部省市三级协同业务办理及公共信息服务等应用。
据交通部公路司运政处处长谢家举介绍,某市有哪些客运线路、某省有多少辆客运车辆、某辆车有哪些不良记录、某个运管机构有哪些人员……全面地掌握和利用好这些道路运输信息,对科学决策、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这些信息共享并进行深加工,可以全面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供给能力、运行效率、安全性能和服务水平,真正推进全行业从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开展联网试点工作,一方面为全国联网探索经验,同时也是对各地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的一个促进,只有建立完善统一的全国性道路运输信息网络,才能将信息优势真正发挥到最大。
根据总体部署,北京、河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云南、宁夏、新疆交通厅(委)9家单位将于2008年参加第二批联网工作。未参加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第二批联网的天津、上海、湖南、广西、海南、贵州、西藏、陕西、青海交通厅(委)9家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不迟于2009年上半年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同时做好参加联网的基础准备工作,为早日实现全国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