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江西省建设厅与各设区市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城市生活污水零排放责任状,确保污水集中处理率在70%以上。据悉,全省各市、县在明年年底前全部要开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目前省建设厅正在就《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新城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应同步规划、配套建设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新城区实施雨污分流,旧城区逐步实行雨污分流。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配套建设污水、雨水收集管网,并按规定接入城市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接入的,要自行建设配套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办法》还规定,2008年底之前,全省11个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立方米0.6元,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所辖县(市)三分之一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县(市)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每立方米0.5元。2010年,所有设区市城市和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实现生活污水“零排放”。(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