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福建省在保持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权力取得有据、权力配置科学、权力运行公开、权力行使依法、权力监督到位”的要求,扎实推进以行政审批、行政自由裁量权、林业行政、海域管理、村务公开等为重点的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取得成效。
一是规范行政审批权。2007年9月,福建省在已经取消或下放审批项目665项、减少29个省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68项的基础上,再次对全省31个省级部门申报的955项审批项目予以大幅精简,共减少390项,减幅达40.8%。省政府还出台改革方案,对涉及16个省直部门的基建投资审批过程进行梳理,推行“牵头受理、报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运行方式,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缩短到45个工作日。目前,全省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65个、省市部门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196个,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的工作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
二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此项工作目前已在全省9个设区市和部分省直单位展开,从漳州、泉州市的进展情况看,成效比较明显。漳州市在市建设局、司法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林业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公路稽征处等10个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开展试点,将应用较为频繁、裁量幅度较大的578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项目细化为3987个条款。经规范后,这些项目自由裁量弹性空间趋于零的达434项,占75.1%,其他项目的自由裁量空间也被大大缩减。据统计,该市各试点单位在对自由裁量权完成规范以来,已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800多起,处罚金额达500多万元,其中只有1起提出行政复议。
三是规范林业行政行为。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福建省林业厅加快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成立了林业综合执法机构,把分散在十几个内设机构的职能整合起来,从源头上解决以往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目前,省林业执法总队已成立,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执法队也将于2008年6月底前全部成立。同时,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许可,经过4次清理,只保留18项行政许可项目、68项行政处罚职能和2类收费项目,并将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木材运输的审批权下放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设区市结合各自实际,出台了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和使用的规定,将采伐地点落实到山头地块,使采伐指标与可伐资源、山头地块直接挂钩,有效防止由于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暗箱”操作的以权谋私等问题。
四是规范海域使用管理。为解决一些地方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海域使用权出让不透明、补偿经费不到位等问题,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根据《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申请预审、环评、听证、论证、受理等12个方面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制定了《项目用海审核工作规则》;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规范养殖用海承包管理;积极探索海域使用的市场化配置,出台《福建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办法》。今年8月,诏安县针对大埕湾海域出现争用养殖海域、渔业纠纷增多等问题,将此海域分为5个片区进行公开招投标,结果平均每亩征收的海域使用出让金高出该类型用海海域使用金标准4倍,充分发挥了海域的资源效益。
五是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全省各地采取以村务公开栏为主,结合会议、广播、“明白纸”、公开信、入户单、网络、电子触摸屏等方式,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务及时公开,让村民“看得懂、看得全、能监督”;同时,做到公开组织、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五规范”,使村务公开从财务公开向各项事务公开延伸,从事后公开向全程公开延伸,从常规公开向民主决策延伸,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各地把村务决策听证作为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听证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及组织领导。据统计,推行民主听证制度以来,全省累计召开村务民主决策听证会37264场,听证事项41418项,办结听证事项36174件,办结率达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