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从2008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以“帮你就业,我们真情相助”为主题,为期一个月的面向十类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月活动。针对每个人的不同情况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做到发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人,稳定一家,确保十类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凡具有天津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一定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下列人员,均作为就业援助月帮扶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同一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未实现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成员;单亲家庭人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4050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低保家庭人员。享受城镇低保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长期失业者。持续寻找工作超过一年的登记失业人员;失去双亲的人员。失去父母、年龄25周岁以下、未婚的新成长劳动力;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同一户籍家庭中,有患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残疾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四级《残疾证》的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指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志愿兵(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退役军人中仍未就业的人员。
援助月期间,重点开展四项援助活动。一是岗位援助。二是政策援助。三是培训援助。四是服务援助。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