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黑龙江省在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体系、拥军优抚安置体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社会行政事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建立均取得突破,其中全省城市144.3万特困群众实现了应保尽保,月人均补差标准108.9元,跃居全国第10位。这是2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2007年黑龙江省民政厅改善民生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3.6万人,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600元,资助五保户、低保户53.6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省财政列支1.38亿元,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给予春节期间一次性生活补贴。开展救灾救济工作,通过省慈善总会捐赠的企业和个人有10多家,捐赠款物合计266万多元。在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方面,将残疾军人医疗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提高了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提出并落实对优抚对象遗属的补助政策,开全国之先河。(记者 彭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