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青海省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项救助措施得到完善,全省有8.3万人享受到了城市医疗救助。
2007年,青海省落实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451万元,按新修订的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对全省8.3万人实施了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达1404万元,其中:门诊救助79320人,人均救助51元;大病救助4607人,人均救助2170元。同时,还给全省20.1万名低保群众和2894名重度残疾人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1968.84万元。
全省有3685名低保对象享受到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报销费用110.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