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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已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宁12月22日电(张进林、倪晓颖)青海省将改善健康民生作为改革的根本目标,并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获得的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卫生服务可及性提高,人民群众就医经济负担由此明显减轻。

    今年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全面启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新农合家庭账户基金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年7.5元提高到10元,大额度住院费用二次补助政策全面执行,农牧民参合率达95.6%,累计受益率达73.4%。

    与此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全面启动,覆盖全省所有城镇的125.8万非从业居民,参保率达71.85%。全省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主体,以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为补充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随着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展顺利,161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全部建成运行,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与15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医院、州县级医疗机构与100所乡镇卫生院建立了对口帮扶关系。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建立,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着力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圈”。 

    医疗服务质量改进,使人民群众就医经济负担明显减轻。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抗生素常规监测和超常预警、辅助诊断检查互认制等核心制度普遍推行,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医药费用进一步下降,全省人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分别较去年可下降4.2%和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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