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近日,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大临时价格干预力度,对粮食、食用油、乳制品等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继续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加强市场调控,满足群众需求。
1月份,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持物价稳定,自治区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对需要实行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进行了公告。
春节长假刚结束,自治区发改委就提出加大临时价格干预力度,积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基本稳定。要求首先做好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落实《价格监测办法》,坚持市场价格和供求情况的日报、旬报、月报制度,重点对关系群众生活和对价格总水平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商品服务价格实行监测。
发改委要求自治区价格管理机构加强市场价格管理检查工作牞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商品和服务,尤其是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液化气等紧俏消费品及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监管;二是突出重点时段,加强对春节、古尔邦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市场价格的监督;三是突出重点行为,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理,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保持对价格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治区发改委还特别强调,对自治区授权地(州、市)、县(市)政府管理的价格,上半年一律不得提价。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住房、电信等价格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作者 刘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