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2月21日公布了2008年山东省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简章。根据简章规定,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报考省直机关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获笔试总成绩加分。
报考省直机关公务员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亦可报考;报考者年龄须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须符合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至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山东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记者 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