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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农合今明两年将连续提高参合农民筹资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3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月29日,广西召开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工作会议,今、明两年,广西将连续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偿待遇。2008年,参合农民筹资标准从原来的50元提高到80元,明年进一步提高到100元,住院报销比例、住院补偿封顶线等也都将有所提高。

  到2007年止,全区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1元,市、县财政补助9元,农民自筹资金10元。2008年,农民自筹资金10元不变,中央财政补助提高到40元,自治区、市、县财政提高到30元,因此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了80元。到2009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将增加到23元,市、县财政增加到17元,农民自筹20元,届时人均筹资标准将达到100元。

  筹集到的新农合基金将分为住院补偿基金、门诊补偿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3部分。住院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70%,主要用于解决农民因经济困难不敢看病或看不起病的问题。门诊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20%,主要解决参合农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的问题。风险基金是为防止新农合基金出现透支而设立的,占总基金的10%。

  财政补助增加了对新农合资金的投入,参合农民获得的补偿待遇也相应提高。今年,农民在乡、县、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45%和35%。明年,住院报销比例将继续提高,分别为80%、50%和40%。此外,如果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民族医药来诊疗疾病,报销比例还将提高10%。

  封顶线是指新农合基金能够给予每个参合农民的最大补偿额度。从今年开始,一年内住院补偿基金封顶线从原来的4500元提高到1万元。门诊治疗、用药的费用也首次纳入补偿范围。按照原来的补偿方案,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从家庭账户资金中扣除,用完为止,不再进行补偿。但是从今年起,一年内门诊治疗、用药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可以纳入住院补偿范围给予补偿。

  目前,全区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已经与新农合制度衔接起来,缴不起费的贫困人群也可以享受到新农合的待遇。据统计,到2007年底,全区已有88个县(市、区)通过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等贫困群众参加新农合,实现了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有机衔接。自治区民政厅方面表示,针对救助对象难以支付新农合起付线和其他自付费用的问题,今年各地的民政部门将大力推进预付、垫付或“医前救助”等救助方式,解决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

  各地民政部门还将无条件地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等贫困人群参加当地的新农合,通过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为他们缴纳参加新农合个人应负担的费用,使他们享受到新农合的相应待遇。对获得新农合最高限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比较重并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的,民政部门还将按照当地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给予二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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