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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逐步取消工商“两费”调控物价上涨趋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5日   来源:新疆日报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新疆将逐步取消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原则上今年内不再出台除环保以外的政府调价收费项目,以调控当地物价上涨的趋势。

    据自治区发改委介绍,目前新疆已对1月26日至3月31日期间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半收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减半收取,已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提高。

    此前,新疆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则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收入较低、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减免管理费;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给予税费减免。

    据介绍,除逐步取消工商“两费”外,新疆还将继续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取消或降低涉农收费,以降低农产品价格成本。(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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