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甘肃省所有县市区均实行了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制度。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入,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乡镇卫生院上划到县,乡镇财政收支职能和运行环境发生变化,乡镇财政收入少、财力有限,支出事权大幅度减少,现行的乡级财政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和农村税费改革后新形势的需要。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制度是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财政资金并监督使用,使乡镇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相分离。
乡财县管制度采取“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缴、支出统核、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根据有关规定,改革后将撤销乡镇财政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区分不同用途,按规定统一为乡镇财政开设账户。未经县级财政部门批准,乡镇财政及其所属预算单位不允许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而乡镇财政收入全额上缴县级国库或财政专户。乡镇财政支出由县级财政根据乡镇年度预算,按进度拨付。乡镇工资性支出实行委托银行代发,直接进入个人账户。
甘肃省近年来在酒泉、陇南、张掖和平凉等地开展的乡财县管试点表明,从实际情况看,采取这一财政管理制度,对于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控制人员、抑制债务和杜绝组织收入中的不规范行为等,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