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辽宁省卫生事业全面进入快速发展轨道。全省初步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实现了平稳运行,覆盖行政村12189个,覆盖率达到100%,共覆盖农业人口2156.38万人,参合农民1900万人,参合率为88%,占农村常住人口的94.49%。与此同步,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新建、扩建乡镇卫生院584个,改变了乡镇卫生院的落后面貌,提高了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网络中的枢纽作用得以恢复。
据悉,现在,全省各市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全部达到年人均50元标准,其中沈阳市达到60元标准,大连市达到80元标准,基本建立起钱账分离的封闭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监控和有力的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了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家庭账户和住院统筹两种模式,新农合资金的使用逐步趋向合理。各地普遍采取医院垫付制,定点医疗机构对出院患者直接报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分诊制,对到县外就诊的患者简化报销手续,真正做到利民、惠民。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全省农民的医疗需求得到一定满足,参合农民就诊率和住院率逐步提升,应住院而未能住院的比例明显下降,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得到有效缓解。
据了解,2007年辽宁省利用国债资金2978万元,建设8个县(市、区)、68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57885平方米。利用国家专项资金2700万元,为全省乡镇卫生院配置医疗设备,进一步提高了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救治能力。利用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经费,加强县、乡两级预防保健机构建设,并对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乡村医生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加快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进程,认真组织实施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全面开展城市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和卫生下乡工作,共开展医疗新技术30项,培训农村卫生人员4000余人,诊治病人1万余人。(记者 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