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强化财政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把依法理财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认真贯彻《预算法》、《监督法》,强化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2007年,深入开展了立法调研,《青海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和《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发布实施,《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已经进入立法程序;清理青海省财政部门执行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创新财政监督机制,2007年,修订了《青海省财政专项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绩效监督行为;制定了《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重大建设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向“三江源”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人工增雨和防雹项目等派驻了财务总监;深入开展了“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加强涉农各类补贴资金管理。启动了农民综合直补网建设和综合补贴“一卡通”发放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监理省级招标委派和专家封闭评审论证制,对财政扶贫资金全面实行了绩效考评制度,强化了农发项目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制定了《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初步建立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监督范围,全省共选择了农发、扶贫、教育、国债、再就业培训等110个项目实施了绩效监督,比上年增加项目29个,涉及资金3.98亿元。
在完善各类资金监管制度的同时,青海省重点对财政支农扶贫、社会保障、省对下转移支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环境保护、三江源地区国债项目、人畜饮水工程等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坚持项目资金公示制、报账制等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发挥财政投资评审作用,评审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拓宽,全年审减资金1.8亿元,促进了政府投资合理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与账户管理,完成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摸清了“家底”,提出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意见,加强了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管。(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