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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 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5日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试行)》,提出了“一般会议不安排两个以上政府领导讲话”等若干“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的量化指标和明确措施,以简化办事程序,改进会风文风,将各级领导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落实,为改善民生办实事。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闫勤2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上任伊始,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就反复强调,各级政府和办事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特别是要改进会风和文风,切实为基层作出表率。根据这一要求,办公厅起草了这个意见,并在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

    《意见》对改进会风文风提出明确要求:开短会、讲短话,大会连续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小时。全体会议发言一般不超过5人,部门发言时间每个不超过10分钟;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压缩会期,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原则上会期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小时,各类专题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

    《意见》要求,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召开会议,一般不邀请自治区政府领导出席。部门召开的会议,能安排政府分管领导出席的,不安排政府主要领导出席。

    参会人数从严确定,驻会工作人员严格控制在3%的比例之内。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资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一般会议不安排照相,也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会议以各种名义和方式组织变相旅游。要努力精简文件数量,压缩篇幅,提高质量,自治区政府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办公厅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凡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解决的问题不印发文件。

    《意见》还明确,除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同时,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安排外,不得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贺、剪彩、颁奖和礼仪性的奠基、揭幕等活动。规范领导公务活动,外出做到轻车简从,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开道,不得宴请或超标准接待。(郭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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