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财政管理改革“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2008年,河北省财政体制改革再次迈出新步伐,紧紧围绕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中心任务,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继续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实施新一轮激励性财政体制,地区分类依据更科学,激励不同市县竞相发展,协调发展效果更好。
省财政厅厅长齐守印介绍,新一轮激励性财政体制把全省136个县(市)分为三类地区:困难地区、中间地区、较好地区。从2008年至2010年,将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以不同力度激励这三类地区竞相发展。这三类地区主要是以近三年来各地区包括人均GDP、人均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和机关公务员津补贴水平在内的财政经济综合平均值为标准划定。对困难地区实行省"四税""定额分享,超收全返"政策,对中间和较好地区实行"超分成增长率收入全返"政策,中间地区和较好地区县分成增长率分别为5%和8%。对11个设区市本级(含所属市辖区、开发区)全面实行"超分成增长率收入全返"政策,根据近三年来市本级财力情况和市直机关津补贴水平分别实行5%和8%两档不同的分成增长率。
着眼于促进工业经济资源集约布局,各设区市均可选择一个开发区(工业园区)作为经济增长极培养对象,享受体制优惠政策
为促进各地区主导产业大基地、大园区的形成,实现全省经济多极增长、竞相发展,省政府决定制定全省统一的促进经济增长极形成的体制优惠政策。
新政策规定,除继续对唐山曹妃甸工业区、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实施政策优惠外,从2008年起,其他设区市可以选择一个边界明确、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广阔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作为经济增长极培养对象,享受省四税"定额分享、超收全返"体制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限暂定到2010年。
着眼于促进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调整省市县财政收入划分体制
"河北省现行资源税收入基本上为县级独享,不利于从财政利益上促进县级政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齐守印说,一些县从眼前财政利益出发,放纵对矿产资源滥采乱挖,导致了资源破坏和环境恶化。为克服这种倾向,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发挥财政收入划分对优化提升产业结构的功能,省政府决定对省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作出适当调整:
调整资源税收入归属。从2008年1月1日起,资源税收入实行属地征收,省、设区市、一般县(市、区)分别按3:3:4比例分享,省与扩权县按6:4比例分享。体制改革后,省和设区市因分享资源税收入而新增的财力,主要用于辖区内资源勘探开发、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着眼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部分增值税收入归属。从2008年开始,经省级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将新建、扩建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增值税省级分享(10%)部分,全部下划为设区市和扩权县(市)级财力;将新建、扩建以本省农产品为原料、经省级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增值税省级分享(10%)部分全部下划为县(市、区)级财力。
着眼于促进县域第三产业发展,调整部分营业税收入归属。从2008年开始,省级财政不再分享各县(包括县级市,不包括市辖区及一般开发区)一般营业税新增财力(地方金融业务营业税除外)。
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覆盖所有县(市)
新体制要求,市县在2005年以来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改革方案、扩大试点范围。到2008年底,以实行"规范的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两种模式为核心内容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要覆盖所有县(市)。(记者王玉亮通讯员李毅、王相启)